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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现状及加强措施添加时间:2019-10-28 08:32:05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
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顶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規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次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 把工程内定給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 使招投标徒具形式。由于招投标存在者各自管理,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下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 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还有些地方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实施地方保护,排斥外地投标人, 使一些外地企业只能靠挂当地企业求揽工程任务,并向他们交纳高额的管理费用。
2、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省厅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 就是指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拍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 涉及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 參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 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拍高或压低投标报价:②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候项目中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 ③投标者之间先内部竞价,内部选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 公开招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①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泄露其标底行为; ②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③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 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④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⑤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3、工程规避招标
     《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顶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空子的机会。 
4、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中标通知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订立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重点组成部分,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严格控制在批复的投资计划和初步设计方案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另行订立其他协议。但在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有的招标单位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而采取固定价款(采用的是中标价)加调整价的方式将调整变更部分另行计价,致使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还有些单位不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在未充分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报批的情况下 ,采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手段, 扩大建设规模,提高修建标准,增加投资额,造成了投资超计划,造价管理失控。
二、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措施探讨
 1、深入地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
       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增加依法行玫、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 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捉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正性
       (1)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它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
       (2)切实贯彻公开性原则。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实行无标底的评标方法。在工程量清单编好后,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其次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 不提疑义的, 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己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